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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要通告--河南省到货验收单注意事项
发布时间:2016/6/15 18:14:13

        最新通知,现在河南省电力公司大力规范单据管理,今后办理签单结算业务的,“到货验收单”必须要送货完系统录入后才能打印,这样发货数量、实际到货数量栏目必然会有相应数字,这样才能办理,否则如果未供货就打印“到货验收单”,上述栏目数字就空白,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,望广大供应商知照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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